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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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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1147
我所律师为一涉嫌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被告人袁某成功辩护,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公安机关认为:袁某挪用资金2000余万元,受贿70余万元。 我所律师许小龙接受委托担任袁某的辩护人。经两次退侦,检察机关认定受贿罪名不成立,但仍以挪用资金罪名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袁某提起公诉。
我所律师认为袁某无罪,挪用资金的罪名仍不成立,为此据理力争,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检察院撤回起诉,采纳本所律师的辩护意见,重新作出了袁某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书。
辩谤止冤,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诉是律师的天职。本所律师的成功辩护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