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代理一仲裁案件胜诉。
重庆口岸物流有限公司对重庆渝惠物流有限公司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一、确认申请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109亩;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厂房修建损失200万元(暂计);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断电损失200万元;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我所接受委托,担任被申请人重庆渝惠物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为出庭参加仲裁。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经两次开庭审理,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近日依法裁决驳回申请人重庆口岸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