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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经验】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新闻来源:法律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6-05-12 13: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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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1、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

2、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

3、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

如对接到催收通知后仍拒不清偿的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对作出分期或者延期清偿计划的?,?应及时催讨等。

4、制定切实可行的债权清收工作人员责任制极工作?时收回债权?。对债务人或担保人确有偿债能力而拒不偿债的清收项目,以及已严重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或经核算无法保证回收资产大于诉讼或其他费用的项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公司批准可采取由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形式进行清收。风险代理清收由清理单位提出申请,公司资产保全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清收项目结束,经财务部门对实际回收资产与清收业务台帐等核对无误后,按有关规定销帐。涉及仲裁、诉讼的,-清理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如收回实物资产的,应出具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产权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文件,并列明财产清单,移交财务部门入帐;如发生坏帐损失的,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统-报请核销。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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