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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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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的极大丰富以及观念的不断演变,许多结婚很久的和结婚不久的纷纷都踏上了离婚之路,或者正在离婚的路上。作为一个处理了很多起离婚案件的律师来讲,归纳起来,离婚的原因千姿百态,不一而足。但是这篇文章主要不是梳理导致离婚的各种原因,而是意在向已经决意离婚的夫妻如何离婚及在离婚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因为大量的实践表明,意欲离婚的当事人往往具有非常强烈的倾诉欲,只要你不打断他/她,他/她会对另一方的“恶行”滔滔不绝,简直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无疑,这些带埋怨、声讨、诅咒的话语无不体现着对配偶的不满和“不共戴天”的决心。但是,无论双方之间有怎样的“深仇大恨”,都应该在离婚的时候静下心来理一下主要问题。
首先是程序问题,在我国,离婚的程序有两种,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必须双方都同意离婚,这多数是建立在对配偶有清醒的认识,对婚姻已走道尽头的深刻领悟之上。当然,双方也大都是理性之人。还有就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子、车子、孩子、债权债务进行妥善处理。在这部分的处理上最好委托律师起草分割协议,因为,很多事实证明,协议离婚财产处理部分往往出问题最多,房子、车子给了一方,离婚后过不了户,一直久拖不决,几十万的债权最后成为一张白条,没有办法最终还得走上法院,给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鉴于协议离婚主要的问题出在财产分割部分,离婚协议最好请专业人士来写,待协议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一起解决后民政局才会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离婚程序的第二种是诉讼,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解决可先行就婚姻关系进行解除,对孩子的抚养进行处理。财产可一并处理,也可在离婚后处理。因此,这一程序对一些无法及时处分的财产,比如还在按揭的房子或者还没有建好的拆迁安置房屋来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值得注意的是法官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此,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阶段。
了解了离婚的程序问题后,男女双方还应该搞清楚离婚的实体问题。目前在我国,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人会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双方都说不清的事法官怎么能说清?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正因为大家都说不清楚,所以法律规定了一定的标准来衡量。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起诉离婚要围绕着上面的的几点收集证据和进行论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离婚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尽量将其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处理,这有助于防止野蛮、犯罪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因离婚处理不当而影响双方将来的生活。因此,夫妻双方应将离婚规范化,这样才能将离婚给夫妻双方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也是将来各自追求幸福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