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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隆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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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等六人开设赌场罪、盗窃罪
简要案情: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黄某、邱某、万某、罗某重庆江北区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MT4外汇交易平台,在被告黄某、鄢某等人帮助下开设赌场网站,交易(投注)金额共计6253705美元(按同期外汇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为4000余万元)。自2016年11月起,黄某、邱某、万某、罗某又共谋利用网站后台管理权限进入几人实际控制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关联账户,先后将账户内资金890余万元转入四被告提供的银行卡内,后用于其个人开支。被告黄某于2016年9月加入犯罪团伙,负责MT平台会员注册审核、制作出金表格、客服等工作,并接受黄某指使在广东通过电话假冒他人谎称因澳大利亚总部处理问题,平台不能出金。被告鄢某于2016年9月加入犯罪团伙,负责设计公司网站英文标识、图片、在MT4平台会员注册审核、客服等工作。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起诉黄某、万某、邱某、罗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黄某、鄢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案件结果:本案中检察院以罗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盗窃罪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不构成盗窃罪,只构成开设赌场罪一罪。
办案过程:我所接受罗某妻子的委托担任罗某的辩护人。经济类案件涉案金额对定罪及量刑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查阅了24本证据材料后,对报案人数及金额进行了统计、整理案件的交易结构了解内部操作流程,并通过查阅询问笔录、会见当事人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找出对被告有利的情节及证据。盗窃罪刑罚较重为主攻方向,充分运用已有证据和法律,分析对方可能抗辩的理由及证据找出对方的漏洞,经过控辩双方激烈庭审辩论使得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不构成盗窃罪。